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六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7日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六批)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六批)的依据。
一、支持方向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六批项目主要包括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项目,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均为有效专利。
二、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顺序申报人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子谊、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807、24011568
(二)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法人和行业组织。
2.申报条件
2022年度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
3.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新制定且批准发布的我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给予标准制定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结合我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建设实际情况,每项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光、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29、24011568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合作社等。
2.申报条件
2022年度以来,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且未获得过该项奖补的单位。
3.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光、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29、24011568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2022年度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万补助。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巨澜、刘阳
联系电话:24011351、24011202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所有已获得前期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逾期不予接受。
附件:1.沈阳市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申报书
2.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
3.沈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申报书
4.沈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