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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现组织我市已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开展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主体

我市已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同一专利导航项目只需委托单位、承担单位、服务机构其中一方备案即可)。

二、备案流程

按照《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成果备案快速操作指引》,完成登录注册、实名认证、导航成果备案、导航成果形式审核和导航成果管理等操作。

三、备案时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报送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结果。

附件: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成果备案快速操作指引

联系人:孙晶磊联系电话:24011161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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