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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照《沈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相关内容,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全省第一、东北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担当作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当先锋、打头阵、做表率,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落实情况

(一)局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我局组成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内容,听取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2.不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积极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了《2021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意见》,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党员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高分通过省级初评,顺利完成国家现场评审,国家评审组对我市组织推动创建工作的做法予以高度认可。“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项目获得高分,“行刑衔接、行纪衔接”项目在全国可示范、可推广,落实“三个责任”、强化“三个力度”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形成简报上报国务院食安办。

2.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要求,知识产权工作开创新局面。在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中,我市位列东北地区第一名。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列入全国标杆城市,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我市获奖数量位居东北第一。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给予通报表扬,实现“四个一”,即市场监管领域唯一连续两次获得国家表彰激励的城市、2020年东北三省唯一获“推进质量工作”表彰激励的城市、在省政府2020年真抓实干激励表彰中沈阳“推进质量工作”位列第一、全市唯一获得国务院2020年真抓实干激励表彰的工作。同时,连续三年在省质量专项考核中被评为A类。

4.登记注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11个业态实行“一个业态、一张许可证”审批模式。深入开展市场主体状况分析研判,起草制定《沈阳市推进市场主体增长三年行动方案》。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01.44万户,同比增长9.20%,突破百万大关,位列全省第一。

5.严守疫情防控阵地,实现“铁桶式”闭环监管。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铁桶式”监管,建立首站定点贮存制度,构建“五区四专”管控机制,在全省率先修发《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试行第三版)》,实施“三集中、二监检、一隔离”措施,建立“月评估、日平行检测”核酸检测制度,实施“三个一”全流程档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探头”作用,建立“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的“四个一”管控模式,实行“四对一”包保和门口“三个一”管理机制,严格退热类药品销售实行登记、横传、报告。首站定点贮存管控模式在全省推广,防控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电视台等70余家新闻媒体持续关注。

6.落实“一网统管”要求,提升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功能,14.2万户企业全部纳入大数据管理,实行“一企一档”风险分级管控。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集体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100%。《人民日报》对我局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化监管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报道。建成运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形成了“一网、三库、七系统”为核心全周期监管体系,全市1251台物联网电梯、51528个气瓶纳入平台管理。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显著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不见面”“承诺制审批”“并联审批”“联动审批”“先证后核”等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易注销改革,企业准入、准营、退出更加便利。企业一般性开办压缩至0.5天,营业执照平均用时压减至1.3个小时;准营审批用时较法定时限平均压减70%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实现证照联动秒注销,全省第一,核心指标排在全国前列。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市已有8个部门新增14个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在全市提前推广,其中自贸区试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拓展至全市范围实施12项,由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2项,市级以下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由21项增加至35项。全市优化服务改革举措403项,进一步为企业简化审批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不断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责令退还商业银行转嫁成本违规收费388.27万元,停车场违规收费0.2万元,“转供电”多收电费1012.65万元,打通惠企政策“最后一公里”。

2.组织开展互联网、教育等六大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合规指导8次,查处案件4件,罚款42.2万元。

3.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开展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监测餐饮店铺10.49万家次,责令整改平台企业及网店1万余家次。

4.加强广告监管。开展校外培训广告、虚假违法广告等系列整治行动,加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专门保护,累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06件。

5.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查处各类案件710件,集中销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12.9吨,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6.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引导58家企业加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企业自主化解消费纠纷738件。全年受理投诉举报9.33万件,按时办结率98%以上。在辽宁省2021年“12315”效能评价工作中位列全省第一。

(五)严守“食、药、特、产”安全底线

1.强化食品安全。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查合格率达99.3%,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3.05%,实现双提升。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市2245个学校托幼机构食堂、5万余家餐饮单位100%投保,5.16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免费参保,位列全省第一。排除一般安全隐患1932件、重大安全隐患4件,行政处罚案件1552件,186人被列入食品生产经营“处罚到人”名单,其中对130人实施食品终身禁业。

2.保障药械安全。对全市15家疾控机构、182家接种单位新冠疫苗储存管理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销售易成瘾类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撤销“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220人,查处违法案件189件,停业整顿零售药店348家。

3.严查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站、加气站、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重点,依法关停各类游乐设施60台,查封扣押设备42台,配合公安部门查获“瓶倒瓶”灌装液化气、用私家车贩运瓶装液化气违法人员3名。

4.焦距产品质量。以百姓关心、关注产品为重点,完成对5大类、53种、1051批次产品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率为3.34%,全市制造业产品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96%以上。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3775家成品油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383个。

(六)积极转变市场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实施《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沈市监发[2020]68号),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的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平台,实现动态信用风险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全市市直部门制定市级层面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事项467项,包括一般检查事项423项,重点检查事项54项。13个区县(市)层面抽查事项清单2274项。全市近7100名执法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06万户市场主体进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238次,覆盖检查对象20131户,市场监管条线开展抽查383次,覆盖检查对象9377户。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中有市场、卫健、应急、统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社、海关、公安、文旅、医保11个部门开展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46次,覆盖检查对象265户。

2.推动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积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归〔2021〕3号)的要求,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线下受理、线上运行的模式,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截至目前:列入异常名录企业71794户(次),移出异常名录企业46614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491(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78(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登记注册环节经营异常受限拦截累计12279次,失信被执行人受限拦截累计443次。

(七)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由我局起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2.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运用保护。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智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工程,健全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体系。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检察室、知识产权支队,实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二是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高效运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成运营中心选址和3000万资金拨付。组建沈阳创新设计知识产权联盟,新增贯标企业56家,累计181家,排名全省第一。三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果丰硕。万人有效发明专利25.15件,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32件。

(八)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

1.加强了政策措施清理。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1021件纳入“政策措施库”;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316件,其中废止(拟废止)、修改(拟修改)文件20件。目前,各区、县(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已陆续将现行有效政策措施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沈阳市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审核的实施办法》,明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文件的具体审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责任,确保实质性审查规范有序。目前,对《沈阳市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意见(试行)》和《沈阳市人民设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等12份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调整意见40余条,为助力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参考依据。

总结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现阶段我局在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衔接、行刑衔接等制度有待完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较多,法治宣传、业务培训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022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落实《法治沈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沈阳市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强化《“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大力推进思想真解放、深解放,坚决冲破一切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大力破除思维定势、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先锋”的要求,敢于向作风积弊“亮剑”,坚决与不落实、落不实顽疾作斗争,以“争抢拼”姿态,广泛发动、全面行动、全员参与,奋勇争当“六个先锋”,实现“八个突破”,以市场监管的担当作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委托相关专家,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建立运行以及政策措施增量进行审查、存量清理等情况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科学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落地实施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点任务,在全市开展学习宣讲培训,强化业务指导,确保落实落地。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掌上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

四是推进市场安全监管“一网统管”。建设沈阳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将已建成运行的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信息、已初步建设完成的特种设备智能监管系统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验检测等数据关联整合,形成一套集信息存储、多源数据融合、智慧监管模式、风险智能分析预警于一体的统一市场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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