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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取消备案公示(2023年3月24日)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备案号备案形式批准日期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1沈阳海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体位垫眼部I型主要由高分子材料、织物等材料制成。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头部活动,达到保持眼部稳定的目的。辽沈械备20200120号取消备案2023.03.2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6号(2508)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315室)
2沈阳得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液体防水创可贴5g、6g、7g、8g、9g、10g、12g、15g、20g、22g、25g、28g、30g、35g、40g、45g、50g、55g、60g、65g、70g、75g、80g、85g、90g、95g、100g*由高分子树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蓖麻油及乙醇制成的胶状液体,涂抹于创面可形成有弹性的防水隔离膜。不含药物成分,非无菌提供。*用于真皮浅层及其以上的浅表性小创伤、擦伤等,为浅表创面、皮肤损伤提供愈合环境。*辽沈械备20180001号取消备案2023.03.21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3-9B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3-9B
3沈阳赫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液体敷料组合装型号:组合喷洒型、组合涂抹型
规格:0.5ml液体敷料*1片棉片、1ml液体敷料*2片棉片、5ml液体敷料*10片棉片、10ml液体敷料*20片棉片、20ml液体敷料*40片棉片、30ml液体敷料*60片棉片、40ml液体敷料*80片棉片、60ml液体敷料*120片棉片
通常由液体敷料和棉片组成,包内各组成器械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

液体敷料:通常为溶液(不包括凝胶)。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

棉片:纤维棉吸水性材料。不含消毒剂。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用于在创面表面清洁,起物理屏障作用。
液体敷料: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
棉片:用于对皮肤、创面进行清洁处理。
辽沈械备20210176取消备案2023.03.2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满融路54-4号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满融路54-4号
4辽宁鼎壹医药有限公司医用护理软膏5g、10g、15g、20g、25g、30g、35g、40g、45g、50g、60g、70g、80g、90g、100g。
注:特殊规格按需求订制。
本产品为软膏(不包括凝胶)。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辽沈械备20210157取消备案2023.03.23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75-10号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75-10号
5恒惠药业(辽宁)有限公司伤口护理软膏0.6g/支,0.8g/支,1g/支,6g/支,8g/支,16g/支,20g/支,36g/支,58g/支为软膏(不包括凝胶)。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
非无菌提供。
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
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
辽沈械备20200147号取消备案2023.03.23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学风路26-2-6号2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学风路26-2-6号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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