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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批)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批)奖补工作。同时,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创新主体享受政策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本次奖补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3年度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

2.2023年度新认定的辽宁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二、奖励标准

给予2023年度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2023年度新认定的辽宁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所需资金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认定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收集奖励对象名单及信息,并负责告知奖励对象,收集奖励对象银行账户信息。

四、兑现奖励

市知识产权局对奖励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下达项目补助通知并拨付补助资金。同一奖励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同一级财政资金。

五、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晓光,联系电话:024-24011129)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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