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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分级机制 构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四级“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贯彻总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辽宁省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沈阳市以“精细分类、精准分级”为标准,按照“通用+专业”模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社会信用等级和安全风险指数“双评估”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落实主体责任、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社会信用等6项市场主体信息,科学赋权形成信用指数。在食品、药品领域生成“优、良、中、差”四档“食安信用指数”;在医疗器械领域生成“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诚信指数”;在特种设备领域生成“绿码、黄码、灰码、红码”四色“健康指数”,构筑起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四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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