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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2023年沈阳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沈阳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以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辽宁振兴“辽沈战役”赋能助力,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严格落实商标代理新规,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代理行为

(一)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备案入口、执业规范、监管手段、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规定》的实施将极大扭转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无序、监管无力的问题。各区、县(市)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对《规定》贯彻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不断提升全市商标代理监管效能,尽快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市)局要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收集摸排商标代理违法线索,建立本地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统计表(附件1),以线索为指引,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3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市知识产权局将报请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重新备案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完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市知识产权局梳理形成了《沈阳市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录》(附件2),各区、县(市)局要在全市名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摸排,掌握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辖区名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市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各区、县(市)局要依照清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将逐级报请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持续强化专利代理整治,巩固严格规范行业秩序良好态势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代理信息,各区、县(市)局要督导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助辖区内申请人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市知识产权局将报请省知识产权局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市知识产权局将逐级报请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持续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区、县(市)局要积极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前期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信息核实工作,证据确凿的,市知识产权局将报请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处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

(三)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对于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一)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依据《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纳入重点监控机构和人员名单,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计分管理规则,推进信用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要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要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加强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动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或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违法代理线索暗访、调查,协助开展证据搜集等工作。

(三)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沈阳市知识产权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申请等行为。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适时出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价格指导标准,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理定价,防止低价竞争、恶意竞争。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自律惩戒,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鼓励推进成立专门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四)推动机构提升自治水平。省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进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培训等工作,推动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区两级要按照省知识产权局部署安排,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各区、县(市)局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代理监管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保障,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充分激发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活力。要借助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同时注重发挥自媒体作用,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推动形成专项整治压倒性声势。

各区、县(市)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2023年11月17日前,报送本地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及《沈阳市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统计表》,紧急事项应及时上报。


附件1沈阳市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统计表.xls


附件2沈阳市商标代理机构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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