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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沈阳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印发《沈阳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沈阳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动态更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实现全面起底,精准画像,落实监管主体,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含: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按照监察机构对企业逐户开展监督检查、企业对设备逐台开展自查和对相关人员逐人进行培训考试的基本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企业职责

1.实行签名背书制度。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作业人员均需签署主体责任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1、1-2、1-3、1-4)。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还要求签署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并亲自组织部署,逐项落实管理制度,逐台对设备开展隐患自查,并由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签字确认;逐人对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户、逐台、逐人开展隐患自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制度建立、责任落实、体系运行、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对每台设备、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每台移动式压力容器按照技术标准清单(格式见附件2)进行自查;对每名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责任进行现场培训,签署确认书,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本单位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等内容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操作,形成培训考试记录(附件3-1、3-2)。每日下午3:00前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自查结果、培训考试记录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计划由企业依据生产情况制定。

3.严格执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禁止性规定。禁止“车对车”进行充装;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禁止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附件4)并定期进行演练。

5.应用特种设备智慧管理平台对本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并应用隐患自查系统开展隐患自查。

(二)区县局职责

1.对辖区使用单位逐户检查。区县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逐户对辖区内使用单位“三逐”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1、5-2、5-3。

2.督促使用单位将所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录入《沈阳市特种设备安全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并通过隐患自查app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隐患自查。

(三)市局职责

做好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对各区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数量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禁止性充装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企业自查、县区检查情况进行全覆盖复审检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至8月6日)

各区县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对辖区使用单位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项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位。

(二)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

1.企业要按照方案中“三逐”排查整治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工作,按时向属地区县局报送自查结果、培训考试记录、法人签署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

2.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结合前期“三逐”自查上报情况,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3.市局对区县局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组织专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重罚。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各区县局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明确任务,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对企业自查、各区县局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对各区县移动式压力容器数据录入数量、自查进度等进行周通报。

(二)严查重处,保持高压态势。要清醒认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深刻吸取“7.31”“8.4”燃气氢气泄漏燃烧事故教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严格按照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的要求,切实做到认识再提升、措施再强化、工作再抓实,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重罚。

(三)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市特检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做好技术支持。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中心要做好系统技术保障,保证系统的运行顺畅,提高监察效率。

七、信息报送

各区县局每日16:00前上报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及辖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上报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自查报告、培训考试记录。于8月27日上报综合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洪军(承压处)    24011983

高  权(智慧监管中心)

附件:1.相关人员主体责任落实确认书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技术标准清单

   3.培训考试记录

   4.事故应急救援定期演练记录

   5.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7.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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