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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

按照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相关事故情况,为有效防控风险,杜绝事故的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 第5号公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目标任务

1.计划目标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摸清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情况,实现全面起底,精准画像,落实监管主体,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主要任务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户、逐台、逐人开展隐患自查。严格执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禁止性规定,禁止车对车进行充装。应用特种设备智慧管理平台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并应用隐患自查系统开展隐患自查。

(三)主要内容

1.管理制度整治。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整治。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

3.人员管理整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含: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五)操作方法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制度建立、责任落实、体系运行、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对每台设备、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每台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每名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本单位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等内容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操作,形成培训考试记录。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使用单位逐户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逐户对辖区内使用单位“三逐”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将所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录入《沈阳市特种设备安全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并通过隐患自查app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隐患自查。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对各区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重点对“三逐”落实情况、禁止性充装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六)注意事项

1.要清醒认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深刻吸取“7.31”LNG泄漏燃烧事故教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重罚。

2.市特检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做好技术支持。

(七)关键词诠释

1.移动式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主要包括: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八)惠企利民举措

1.严格执法检查同时,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帮助企业进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装管理、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培训。

2.开发隐患自查APP方便企业开展检查,同时也方便监察人员进行线上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提高检查效率。

二、配套措施

1.制定隐患自查清单,方便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2.对应用隐患自查认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可以根据自查的频次、自查的结果等情况减少监察频次,减少对企业的线下检查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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