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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疫苗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建设水平,强化疫苗监管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辽宁省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公安局决定建立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疫苗储运、质量安全、预防接种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公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疫苗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安全有效。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实行席位制,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相关工作的人员自动成为召集人、联络员,不再另行调整通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建议。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主动研究我市疫苗管理工作的具体问题,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一)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及时沟通工作信息,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索互转互递、信息互联互通、执法互补互助。

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疫苗的日常监管、办理案件、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等情况。

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疫苗的风险监测、案件办理等情况。

公安部门:通报侦办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疫苗刑事案件有关情况。

(二)案件移送

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中,要将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联合执法

对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公安局将开展联合执法,密切协作,必要时共同进行有关调查工作。

(四)应急处置

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相互通报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疫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和协作机制的作用,形成疫苗监管合力。要着眼全局性问题,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依法治理,不断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安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沈阳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许 明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丛雪枫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吴 健 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艾笑妍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主任

    吴泽明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艾金明 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文件链接:《关于建立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 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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