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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健)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

6日,收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的通知》(辽药监传〔2019〕1号),要求对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疑似质量问题产品暂停使用,并及时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现就可能流入我市的涉事产品的处置工作要求如下:

请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使用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批号 20180610Z)、人血白蛋白(批号20180411A、20180412A)、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批号20180411P、20180412P)。如发现上述产品,要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确保停用工作到位,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各区、县(市)要做好停用后药品的供应保障和短缺监测,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6日

文件链接:《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文件链接:《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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