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辽市监发〔2019〕37号)转发给你们,在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正在开展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进行集中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各区、县(市)局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等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辽宁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权责清单,采取针对性的自查自纠和防范措施。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和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问题企业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省局通知的附件2、附件3(下同)。同时,各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市局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业产品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质量合格率较低的工业产品,一并组织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排查时间
各区、县(市)局要按省局通知要求,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完成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承压特种设备处。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重点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完成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并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附件2、附件3。隐患整改完成和复查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重点工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要于9月30日前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开展好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企业信息黑名单的同时,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工业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3.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承压特种设备处联系人:吉祥,联系电话:024-24011632
质量监督处联系人:肇恒哲 联系电话:024-24011143
附件:《省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