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精神和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35号)部署,为科学评价我市质量发展水平,完成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做好沈阳市2019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迎接国家、省政府开展的质量工作考核,现将《开展沈阳市2019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沈阳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建立的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一项全新的统计指标,是《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2]47号)所规定的重要指标,是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2014年7月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已正式纳入国家法定统计制度。统计频率为年度。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有关具体方案如下:
一、样本量及分配
按照“95%的置信度和10%的相对误差”的统计精度要求,为了解一个地区的质量合格率状况,以抽样单元的规模分配样本量,以抽样单元工业总产值的平方根为权重分配样本量,至少需要分配384个样本。按照省合格率工作总体部署,食品、药品、饲料等行业市级层面不作为数据要求,沈阳在制造业领域将207批次作为样本调查范围(食品、药品、饲料等行业除外)。同时结合“沈阳市质量提升行动”,为更好的掌握沈阳市重点产品质量状况,我们将汽车行业作为沈阳市重点调查了解的行业。
二、合格率计算
产品质量合格率是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质量抽样检测,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时限完成207批次产品统计和结果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方案制定
市局负责制定开展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的工作方案,按
照行业和地理位置划分样本企业。
(二)信息核实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对样本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前,必须对包括企业名称、组织行业代码、企业规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产品等在内的样本企业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于样本企业停产、倒闭等情况要在备用样本中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替换,并及时报市局质量发展处。
(三)抽样检测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进行抽样检测,各区、县(市)局要协助做好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得到样本企业的理解和有效配合,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
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抽样时,必须使用统一模板文书(见附件)。并规范填写,抽样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样品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合格判定规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对具备检测能力但无合格判定准则的产品,由承检机构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报市局备案。根据制造业小类不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按照附件2的说明,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抽样检验。对于需要检验报告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无偿提供。
对既无共享数据又无法检验的样本,在充分调查企业提供检验数据的同时,要通过用户质量评价信息等进行验证,综合进行判定。涉及出口商品检验等工作可商请海关负责协助核实出口企业信息,相关产品抽样、合格判定准则制定等。
(四)数据上报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按照附件3的格式要求,将统计工作结果及电子版(Excel表格)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并将相应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等全部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一并上报。
(五)撰写分析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撰写2019年沈阳市制造业产品调查分析报告,报告要对207批次产品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阐述沈阳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并分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要把汽车行业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包括行业概况、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撰写2014-2019年度沈阳市制造业产品调查总体分析报告,全面分析阐述近年来沈阳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各行业产品质量走势,内容要充实、客观的反映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状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5月
内容:市局组织进行工作方案制定、样本企业分类、召开协调、部署会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5月至6月
内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抽样检测。各区、县(市)局与所在政府汇报,做好宣传工作并协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完成样本企业的抽样工作。
(三)数据汇总阶段
时间:7月
内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将统计调查所要求的全套材料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送市局质量发展处。统计调查分析报告要在8月10日前上报,市局在8月中旬之前将数据汇总、整理上报省局。
六、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一)做好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工作
要对辖区内企业做好关于合格率统计工作的宣传,讲清此项工作的意义,说明统计调查结果只是反映一个地区产品质量的指标,产品是否合格在这项工作中,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只是免费为企业做一次检验。各区、县(市)的宣传工作要有部署、总结及相关见证材料。另外,按照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统计调查事先不通知企业,所以名单不发放到各区、县(市)。
(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一是协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进行抽样检验。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二是要对本辖区内样本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拒检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实,要在确认书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局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向所在政府汇报,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要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的相关工作。要认识到此项工作,一旦出现1个批次产品的漏检、拒检等现象,将对质量合格率产生很大影响。
(二)严格纪律、确保真实。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这项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被列入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要支持配合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抽样和检验工作。检测机构要组织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任务、严格纪律,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抽样代表性、检验准确性、结论可靠性。各区、县(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企业的宣传、协调与沟通,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到企业进行抽样检测时一定要到现场协助完成工作,确保抽样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将适时通过抽查方式对各地区进行督查。
(三)加强协调、及时沟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是一项新制度,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要做好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做好总结,并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掌握情况,加强指导。
联系方式: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孙 靖
联系电话:024-24011690。
附件:1.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准则的制定
2.关于抽样检验工作的补充说明
3.2019年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数据汇总
4.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统一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