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沈阳市2019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方案出台背景

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建立的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一项全新的统计指标,是《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2]47号)所规定的重要指标,2014年7月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已正式纳入国家法定统计制度,统计频率为年度。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35号)部署,为科学评价我市质量发展水平,完成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做好沈阳市2019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迎接国家、省政府开展的质量工作考核,特制定出台此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时限完成省局部署的部分合格率批次统计工作和结果上报工作。

2.结合所开展的部分批次统计数据,科学分析相关行业的产品质量情况,为后续开展质量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3.有效支撑质量工作考核。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是国家对省、省对市质量工作专项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也纳入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发改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三、总体情况

《方案》明确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的样本分配原则、合格率计算方法、合格率统计步骤和时限要求、对检验机构抽样检测的有关要求,各区、县配合开展主要工作。从以上五个方面了解《方案》具体内容。

1.样本量及分配

按照“95%的置信度和10%的相对误差”的统计精度要求,为了解一个地区的质量合格率状况,以抽样单元的规模分配样本量,以抽样单元工业总产值的平方根为权重分配样本量,至少需要分配384个样本。按照省合格率工作总体部署,沈阳市初分样本量为643批次,其中共享国家、省级监督抽查数据400批次,省局统计36批次,沈阳将在制造业6个行业207批次作为补充样本调查范围。同时结合“沈阳市质量提升行动”,为更好的掌握沈阳市重点产品质量状况,我们将汽车行业作为沈阳市重点调查了解的行业。

2.合格率计算

产品质量合格率测算分为抽样检测、赋权计算两部分。抽样检测部分是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质量抽样检测,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在赋权计算部分,以统计局提供的分地区、分行业工业产值数据为权重,测算出“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算法以各地区、各行业工业总产值所占该地区、该行业份额比重为主,包含两层。

3.合格率统计步骤和时限要求

(1)前期准备阶段。组织进行工作方案制定、样本企业分类、召开协调、部署会等工作,5月底之前完成。

(2)组织实施阶段。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抽样检测,7月底前完成。    

(3)数据汇总阶段。汇总整理数据,形成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上报省局,8月底前完成。

4.抽样检测有关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进行抽样检测。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抽样时,必须使用统一模板文书。并规范填写,抽样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样品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合格判定规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对具备检测能力但无合格判定准则的产品,由承检机构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报市局备案。根据制造业小类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抽样检验。对于需要检验报告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无偿提供。

对既无共享数据又无法检验的样本,在充分调查企业提供检验数据的同时,要通过用户质量评价信息等进行验证,综合进行判定。涉及出口商品检验等工作可商请海关负责协助核实出口企业信息,相关产品抽样、合格判定准则制定等。

5.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1)做好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工作。要对辖区内企业做好关于合格率统计工作的宣传,讲清此项工作的意义,说明统计调查结果只是反映一个地区产品质量的指标,产品是否合格在这项工作中,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只是免费为企业做一次检验。

(2)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一是协助组织进行抽样检验。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二是要对本辖区内样本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拒检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实,要在确认书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印发开展沈阳市2019年制造业产品质量...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