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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现将《关于开展公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



关于开展公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公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市监发〔2019〕98号)部署,为保证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和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要求,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公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领域包括公章刻制、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八个公用服务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公用服务领域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理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

四、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

2.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或者扩大范围收费的;

3.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4.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5.只收费不服务的;

6.不落实特殊贫困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的;

7.企业反映强烈的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规收费等行为;

各区、县(市)可结合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其他重点整治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末,为期五个月,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要求每半个月为一个时间节点,并对每个节点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报告。

(一)准备阶段

7月20日前,拟定公章刻制、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用服务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营商环境局联合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本行业的自查自清工作,公用服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自查自清报告,内容包括:公用服务领域收费现状、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整改措施及意见等。

7月31日前,制定方案部署相关公用服务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各相关领域“双随机”检查基础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执法层级下移的意见,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被检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督导。

(二)实施阶段

8月15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公证服务机构违反自愿原则和落实相关减免政策收取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8月31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电信营业场所违反明码标价政策收取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9月15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的监督检查工作。

9月30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供水、供电服务企业在收取服务性收费过程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10月15日前,组织开展对公证、电信、供水、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的督导工作。

10月31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商业银行涉企服务性收费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月15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11月30日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完成对公办学校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用服务领域收费,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维护我市中小企业利益,全面营造我市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

(二)细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一是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清报告和相关材料。二是细化方案任务。各区、县(市)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任务清单,对账销号,要结合本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内容“加进去”,在保证节点工作的基础上,灵活掌握检查进程,确保全部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是注重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工作,用案件说明工作落实情况。每个领域的检查中必须办实至少一件典型案例并按时上报。

(三)及时汇总,做好统计上报。一是做好工作记录。各区、县(市)应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整治效果评估。二是建立工作对接。各区、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微信号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处。三是落实报告制度。按照省有关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局价监竞争处。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监督。市“公用服务领域收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将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于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对于减费惠企政策落实不力,不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处  靳川

电    话:024-240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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