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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按照《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共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市监发〔2019〕98号)部署,为保证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和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重点整治公章刻制、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八个公用服务领域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三)主要内容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
2.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或者扩大范围收费的;
3.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4.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5.只收费不服务的;
6.不落实特殊贫困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的;
7.企业反映强烈的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适用范围
全市公用服务收费领域。
(五)操作方法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末,为期五个月,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要求每半个月为一个时间节点,并对每个节点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报告。
(六)注意事项
各区、县(市)可结合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其他重点整治内容。
二、配套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2.细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3.及时汇总,做好统计上报。
4.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