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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不含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事关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的全局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沈阳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文明城市创建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按照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分兵把口的管理原则及市局领导要求,现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对辖区内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检查,做好迎接8-12月份第三方机构每月一次暗访测评的检查工作,以及市文明办的督导复查工作。按照市文明办下发的《沈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9)操作手册中实地考察条款的具体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的标准,各单位在检查工作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依法依规亮照经营。对营业执照未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经营者,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此项工作小结上报市局企管处。
联系人:刘长有 电话:24011863
张智铭 电话:24011116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