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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工作背景

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此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事关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的全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文明办下发的《沈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9)操作手册中实地考察条款的具体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的标准,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对辖区内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依法依规亮照经营。

三、总体情况

通知明确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执法依据。主要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

具体对互联网上网场所进行管理主要针对哪些方面?

主要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依据什么进行处罚?

对营业执照未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经营者,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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