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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处(室),执法稽查局,市场中心: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2019年沈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沈油整发〔2019〕1号),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守法企业经营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油品,加油机计量作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查处一批非法经营企业,有效保障消费者及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完成好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牵头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向军任组长,市局副局长黄志勇任副组长,法规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计量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新闻宣传处、执法稽查局、市场中心为成员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

由各区、县(市)局负责,以民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商标违法和广告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油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展巡查时,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重大线索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局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配合)

(二)开展成品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0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石油炼化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销售台账和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非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行为,是否存在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的行为。加大对成品油生产、调配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12月底前完成生产领域成品油抽查48批次。(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处,各区、县(市)局负责)

(三)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农村加油网点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12月底前完成400批次。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监督抽查方案的规定进行,各区、县(市)局要派遣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抽样工作,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取证后记录在案,由检查人员与经营者共同签字确认。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经营企业,各区、县(市)局要负责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经营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和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处,各区、县(市)局负责)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监督检查。

9月底前以民营成品油零售企业为重点,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实际误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设备是否被擅自改动或拆装,是否存在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开展加油机使用的监督抽查,组织计量检定机构,12月底前对全市加油机开展430批次计量监督抽查,监测计量准确性。(计量处,各区、县(市)局负责)

(五)做好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办工作。

12315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市场中心要做好违法经销成品油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受理、转交办法,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将举报信息转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和产品质量监督处。市执法稽查局要做好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案件的跟踪督办、指导等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接收到市市场中心转交的举报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查明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应立即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市场中心、执法稽查局,各区、县(市)局负责,法规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配合)

(六)加强违法行为信用监管。

对此次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的(包括其他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查处的)违法经营企业、个人,信用处要组织指导各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和信息公示,将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县(市)局配合)

(七)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成品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公布油品质量、计量抽查结果和消费指南,公开举报方法,发布典型案例,揭露非法油品经营行为的危害,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区、县(市)局,新闻宣传处,各相关处(室),执法稽查局负责。)

(八)做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做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要会同相关部门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保障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会商、挂图作战、督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导,积极与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沟通协调,处理好各环节、各部门、各节点的衔接联动,定期组织召开联络会议,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三是全面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搜集、汇总、统计,定期将工作进展、成果、问题汇总形成工作简报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9月)。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市、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根据上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继续深入摸排,逐一调查核实。对发现的成品油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毫不手软,重拳出击,坚决予以严惩。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果开展“回头看”,对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重点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彻底根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定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各任务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分解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区、县(市)局要参照市局组织机构成立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9月30日前各区(县)局,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督导,形成合力。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规范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要正确,证据要确凿、程序要合法、手续要完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一方面要积极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为不法行为充当保护伞,以及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行为。对区、县(市)局在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报送信息迟缓的,市局将通报当地区(县)政府,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注重日常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工作中的阶段性进展、亮点、成果要进行深入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每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局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联系人:徐灿、赵明慧

电话:24011067  24011247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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