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稽查局,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问题导向、制度统一、规范透明、协同推进、全面覆盖的基本原则,全面梳理和整合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事项,规范“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流程,避免多头执法与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和基层监管机关负担,实质上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应用智能检查设备,加大对市场主体、客体和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之内所有监管事项(包括各类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工作),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对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业务条线要尽可能采取多处(科)室联合的监管方式,发起处(科)室作为牵头部门,与实施处(科)室联合展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相结合,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不参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要贯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
(四)积极发起或参与有关部门根据同一监管目的、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发起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沈阳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为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编制市、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国家、省级《随机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各业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含编办文件规定),梳理我市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确保“清单之外无监管”。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汇总、制定市级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二)建立“两库”。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度)》、《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各县区局“三定”方案,分别建立市、县两级检查对象名录库,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级使用。视检查对象行业、层级等情况,可在录名库下分类建立子名录库。
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建立市本级“两库”总库(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市局各处室按照各自监管领域建立对应的检查对象子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子名录库。检查对象子名录库具体包括包括: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知识产权、产品、项目、行为等(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执法检查人员子名录库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完成时限:即时)。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业务处室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相关事项抽查工作指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汇总,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本条线的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市)、区可按照省、市局或本级政府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比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包括“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包括国家、省局全年下达检查任务)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市场主体的5%,不高于20%(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五)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沈阳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下的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应急预警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应当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对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完成时限:2019年底)。在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尚未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前也可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时限:即时)。
(六)实施抽查检查。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市)、区局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国家、省局下达的抽查检查任务要求完成抽查。对于一般检查事项,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专项抽查及上级下达任务外,不再实施“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另行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与要求,实施“尽职照单免责”(完成时限:工作计划时限)。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公示,公示系统无法公示的可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或专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辽宁省涉企信息归集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完成时限: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内容,是监管方式和理念深层创新。要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组织领导,其中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牵头,其他业务处室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检查、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及内设职能机构要切实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程留痕。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但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处理、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以及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市局及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决执行抽查计划,有效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有序开展。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严肃抽查纪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等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与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有抵触的,按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