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
2019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2020年1月10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决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2020年年底,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0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互联网+监管’体系,推行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任务。
2.制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
(二)目标任务
1.计划目标
2020年底,实现市、区县(市)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主要任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除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换取最大的监管效益,确保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有效防范权力寻租。
(三)主要内容
1.编制市、区级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两库”。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
4.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6.实施抽查检查。
7.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四)适用范围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五)操作方法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利用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除按规定检查比例100%的事项和任务外,都应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方式,从监管象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检查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参加本次检查的本级或下级执法人员,实现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可以直接指派。各监管部门清单内检查事项均可作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以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为基础实施随机检查。编制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建立监管对象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除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凡是能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不随意、不“点名”,能够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不指定、不固定;检查对象不适用随机抽取或检查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尽可能在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区域等方面体现随机原则。
2.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均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计划任务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抽取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临时任务与检查对象名单一起公示;检查结果形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的,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需要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检查前按照有关规定不公示计划、任务、名单、时间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公示检查结果。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任务期内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所有检查事项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发现任务所列检查事项之外的其他问题,检查部门应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4.涉企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别于传统的巡查监管。具体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机制。
二、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又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2.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程留痕。加强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