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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中心: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开展2019年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办公地址在我市的社会团体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至2019年11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一)团体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性。

依据:

1.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可行性。重点检查团体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别,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等是否先进、合理。

依据:

1.团体标准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三)团体标准规范性。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四)团体标准是否有效实施。

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三章相关规定。

四、工作安排

此次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聘请专家形式开展。

1.市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数量不低于50项。

2.市局根据被抽查团体标准所属领域在省市标准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3.专家组负责对被抽查团体标准开展检查评价,对2018年获得市级资助奖励的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评价报告(见附件)。

4.市局组织沈阳标准化研究院汇总检查评价报告、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确定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监督指导后续整改。

5.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辖区内社会团体落实整改及团体标准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团体标准随机抽查事项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宣传和指导,利用好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倒逼团体标准水平提升。

(二)分工负责。本次团体标准的随机抽查工作是首次开展的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新、专业技术强,各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协调配合,督促相关社会团体选派专人积极配合;标准院要协调组织专家组开展工作,做好服务和汇总工作;专家要认真负责,提出科学公正评价意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整改。请标准院于2019年11月底前将各标准的检查评价报告及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市局标准技术管理处。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社会团体按照检查评价报告进行整改。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处 吴志滨 24011172

张 功 24011176

沈阳市标准化研究院 王 磊 23230318

附件:沈阳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检查评价报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doc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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