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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探索团体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抽查团体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提高团体标准质量。

三、总体情况

《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时间、内容及依据,提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及职责分工。


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的检查范围是什么?

办公地址在我市的社会团体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二、此项工作什么时间完成?

检查工作至2019年11月底前结束。

三、此项工作的检查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一)团体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性。

依据:

1.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可行性。重点检查团体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别,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等是否先进、合理。

依据:

1.团体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三)团体标准规范性。

依据:

1.《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

2.《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四)团体标准是否有效实施。

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三章相关规定。

四、此项工作采取怎样的工作方式?

此次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专家评价形式开展。

五、此项工作的责任分工是怎样的?

1.市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数量不低于50项。

2.市局根据被抽查团体标准所属领域在省市标准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3.专家组负责对被抽查团体标准开展检查评价,对2018年获得市级资助奖励的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评价报告。

4.市局组织沈阳标准化研究院汇总检查评价报告、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确定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监督指导后续整改。

5.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辖区内社会团体落实整改及团体标准实施。



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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