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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121号),对完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召回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总局、省局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消费品召回管理遵循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信息平台“三统一”原则,即:严格遵守消费品召回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工作规范制度;按照规范开展缺陷信息收集与上报、缺陷调查及认定、召回计划备案、召回监督及效果评估等工作;建立国家消费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消费品缺陷线索、企业各类消费品召回、消费预警、产品安全教育等,通过总局网站和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

二、工作体系

按照总局构建“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格局的要求。总局负责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包括制定发布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组建全国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立国家消费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问题线索统一收集和召回新闻统一发布;组织重大的缺陷产品案件调查;承担进口产品召回管理;推动消费者安全教育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本地区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采集、处理本地区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发现本地区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及开展缺陷调查;对本地区生产者的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受总局委托或协助总局开展缺陷调查工作;推动消费者安全教育等。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并在其指导或授权下,承担本辖区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监督、消费者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工作范围

依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召回的消费品根据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总局制定、调整。根据《办法》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包括:

1.电子电器: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

2.儿童用品: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用塑料制品、儿童家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儿童游艺设施、儿童鞋类、儿童纺织品、儿童服装、其他儿童用品。

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

四、工作要求

根据总局、省局要求,各区、县(市)局承担以下工作:

1.缺陷信息收集上报。各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有关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后,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逐级上报。各单位要随时注意在工作中关注媒体舆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产品伤害监测等缺陷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并逐级上报。

2.协助缺陷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开展缺陷调查,主要是协助进入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缺陷调查,对投诉、伤害等信息进行用户回访核实,受上级委托,对本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缺陷消费品开展缺陷调查,必要时可以约谈生产者。

3.召回实施与监督。受上级委托,受理辖区内生产者主动召回、责令召回,要求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召回的,责令生产者改正。协助上级开展召回监督相关工作,发现生产者的召回活动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

4.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依据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管辖权的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消费品召回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开展消费者安全教育。对消费品常见缺陷、安全消费指引等内容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针对消费品所导致的伤害,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对消费者在选购、安装、使用消费品过程中给予警示,提高公众产品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不当选购和使用产品受到意外伤害,保护消费者安全。

各单位要将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作为加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市局将把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人员保障,安排负责质量发展工作的部门、人员对口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质量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王修淳  

电  话:24011726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0月28日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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