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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市文明委《沈阳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沈文明委发〔2020〕2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沈阳海关决定,联合开展全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沈阳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8日



沈阳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按照市文明委《沈阳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沈文明委发〔2020〕26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沈阳海关决定,联合开展全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整治生产、经营、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有效解决防疫物资市场诚信缺失问题,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非医用防疫物资方面。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

(二)整治医用防疫物资方面。强化药械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产品,确保百姓用药用械安全。

(三)整治防疫物资出口方面。强化防疫物资出口监管,严格查验出口产品质量。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排查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非医用防疫物资极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证照、资质、执行标准、进销账目、销售渠道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以问题为导向,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医用防疫物资经营企业。加强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呼吸机、医用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医用酒精等医用防疫物资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用防疫物资购进渠道和购进票据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产品,继续开展监督抽检,持续加强质量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产品,确保医用防疫物资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加强防疫物资出口监管。严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且存在产品质量重大安全隐患的,  依法从严查处(沈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落实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排查企业,对发现防疫物资存在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当地监管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杜绝以罚代刑。进一步梳理摸排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呼吸机、医用酒精等涉疫情防护用品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中成药、抗病毒、抗生素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沈阳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五)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确保企业稳定正常生产。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实施联合惩戒。宣传诚实守信好人好事,曝光违法违规失信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8日至3月23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同时做好调研摸底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4日至8月31日)

集中力量,突出效果,对全市防疫物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一要对全市防疫物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二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三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合规等问题,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成果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分析研判,探索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

市市场局联系人:王  彤

市卫健委联系人:姜海涛

市公安局联系人:崇  鑫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  巍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大明

沈阳海关联系人:高  奇



文件链接:《沈阳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诚信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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