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为落实辽宁省和沈阳市 2021年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安排,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沈阳市92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利用,推动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能源计量标准,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能源计量标准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能源计量工作机制
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作用,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切实引导推动,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要发挥计量技术优势,为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重点用能企业自查
列入目录的92户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国家标准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结合本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对标自查。
企业自查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1.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1.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1.3 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1.4 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1.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1.6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2.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要求
2.1建立企业能源计量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2.2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2.3企业应配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2.4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2)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3)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5)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2.5 能源计量数据的使用。企业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三)企业自查材料
企业完成自查后,应撰写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总结,填写《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表》(附件2)。同时将企业自查总结和相关材料(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和企业自查表)上报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沈阳市92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
(五)计量中心技术保障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沈阳)要积极开展能源审查、能源计量检测人才技术指导等工作,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21年7月1至2021年7月31日,组织92户重点用能企业按照本通知中的企业自查要求开展企业能源计量配备情况自查工作。
(二)重点用能企业监督检查阶段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委托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审查,并会同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委托计量检定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不少于370批次的抽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对92户重点用能企业整改情况跟踪落实,对检查和审查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认真完成企业自查。配合相关监管人员的检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履行企业职责。
2.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工作,根据企业自查材料,检查人员审查后要填写《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监督检查表》,并经企业签字确认。对在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企业立即整改。此外,要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企业信息,将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自查情况上报市局计量处。
3.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计量技术优势,做好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技术、计量检测等能源计量服务工作。要根据本次监督检查所取得的数据,建立能源计量信息数据库,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交我市2021年能源计量审查分析报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