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能源计量工作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工作,夯实能源计量体系,为“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提供计量支撑是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的部署,特制定出台此监督检查和审查通知。
二、工作目标
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利用,推动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能源计量标准,督促用能单位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三、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耗能企业。我局将对沈阳市92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对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的要求为:
1.建立能源计量工作机制。各重点用能企业需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作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各监管部门需切实加强引导和推动,强化能源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管。各计量检测机构需发挥计量检测技术优势,为重点用能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形成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用能企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性格局。
2.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自查。按照国家标准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重点用能企业需比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3.政府部门现场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由市局、各区(县)局、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92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和检查。
4.监督抽查。年底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370批次抽查。
5.能源计量技术保障。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沈阳)需积极开展能源审查、能源计量检测人才技术指导等工作,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