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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执法局、国资委、文旅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辽市监联〔2021〕19号),现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晰管控范围及整治重点

依据文件要求,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的管控。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二、把握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

各相关行政部门要切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持续加大管控力度,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组织校外培训广告违法违规主体开展联合约谈,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条线指导,及时分析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三、强化齐抓共管及监管合力

各相关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强化共治提升合力,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一盘棋”思想,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强化信息沟通、做好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相关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推进联动整治,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及报送信息

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和11月11日前按照条线报送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遇有重要问题和典型案例请随时对应上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校外培训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广告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市场监管、宣传、网信、教育、民政、城建、国有资产管理、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平台以及户外、公共区域的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管控范围及整治重点

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的管控。

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测,对监测到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立即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清理整治;二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对有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和依法查处的责任主体,列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2.宣传部门:负责强化宣传引导管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所办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做好舆情管控。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双减”正面宣传解读。组织省直主要媒体加强对“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正面宣传解读,遏制校外培训广告乱象,推动“双减”工作逐步落地见效;二是做好“双减”舆情研判管控。宣讲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配合相关部门适时适度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加强研判、及时处置;三是组织印刷发行企业随机抽查。依法依规整治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印制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印制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四是推进对报刊刊登校外培训广告的清理。将报刊刊登的校外培训广告纳入报刊审读重点,并结合年度核验、质量检查等,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导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教育类报刊纸质版及所办网站和“两微一端”刊登的校外培训广告的清查,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得刊登校外培训类广告。

3.网络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双减”工作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及相关信息监测和处置工作。工作措施:一是向省内新闻网站下发宣传报道提示,要求属地网站平台严格按照“双减”规定,禁止刊播校外培训广告。组织省内网络媒体转发中央及省内媒体权威稿件,宣传好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引导;二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关键词开展网络巡查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三是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信息共享,落实会商通报、联合执法、信息公开等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搜集违规发布“双减”校外培训广告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查处和管控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双减”政策宣传解读,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工作措施:一是督促指导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校外培训广告发布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校外培训广告发布;二是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加大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四是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有关部门确认并移送的发布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六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双减”政策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要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5.民政部门:负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问题、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工作措施:一是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有关部门确认并移送的发布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二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予以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处理;三是对存在失信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设置的教育培训广告牌匾,包括各类教育机构广告牌匾、各类张贴、各类墙体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清查整治;二是积极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广场等公共场所举行校外培训的促销宣传和散发校外培训等宣传活动进行清查整治;三是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广告牌匾。

7.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政策,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加强对所属广告牌、广告位的管理。工作措施:一是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导监管企业坚决杜绝所属经营厂矿、厂房、场馆及交通工具等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市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导监管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加强所属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大力实施有效管控及惩治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监管企业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和调度督查。

8.广电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播放校外培训广告的播出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公益广告制播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措施:一是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印发《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核查简报》,对做好全省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进行警示提醒,保障广告导向正确、播出安全;二是对违反规定播放校外培训广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依据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三是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双减”工作公益广告制播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晰各职能部门监管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平台自查,强化协同共治。各相关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做好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及时移交相关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推进联动整治,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3.加大管控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组织校外培训广告违法违规主体开展联合约谈,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条线指导,及时分析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4.强化案件曝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曝光校外培训广告典型违法案例,强化以案释法,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增强执法办案的震慑作用。同时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情引导,营造良好校外培训广告整治氛围。

5.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相关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于2022年6月15日和2022年11月15日前分别按照条线报送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遇有重要问题和典型案例请随时对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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