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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辽市监联〔202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出台此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市场监管、宣传、网信、教育、民政、城建、国有资产管理、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平台以及户外、公共区域的校外培训广告,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管控范围及整治重点

  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的管控。

  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配套措施

  (一)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实施联合惩戒。

  2.宣传部门:负责强化宣传引导管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所办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做好舆情管控。

  3.网络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双减”工作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及相关信息监测和处置工作。

  4.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搜集违规发布“双减”校外培训广告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查处和管控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

  5.民政部门:负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问题、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

  6.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

  7.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政策,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加强对所属广告牌、广告位的管理。

  8.广电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播放校外培训广告的播出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公益广告制播工作,做好宣传引导。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组织平台自查强化协同共治。各相关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

  3.加大管控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

  4.强化案件曝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曝光校外培训广告典型违法案例,强化以案释法,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增强执法办案的震慑作用。同时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情引导,营造良好校外培训广告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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