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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继续拓展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范围,对小食品加工店、药店、医疗器械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13个业态(领域)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高标准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以“依申请”为原则,在不取消许可事项、不降低审查标准、不改变监管关系、不影响事后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对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食、药、械、特设四个行业、13个业态(领域)实施“一业一证”,实现“一证准营”、“一企一码”。有效解决食品相关行业各类许可项目交叉重叠、药店多个许可多头审批、器械公司经营许可和备案分别发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证繁多难查等问题。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走出一条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路径,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实施范围

本次“一业一证”改革涉及小食品加工店(现制现售)、饭店、小餐饮、便利店(超市)、烘焙店(面包店)、面粉加工厂、食品包装材料厂、饮用水厂、肉制品加工厂、粮油店、药店、医疗器械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个业态(领域)。

三、改革推进方式

(一)食品相关行业

1.规范许可类型。主要从事餐饮类的饭店、烘焙店(面包店),统一申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的便利店(超市)、粮油店,统一申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统一申报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食品加工店(现制现售)原则上统一申报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加工类的面粉加工厂、饮用水厂、肉制品加工厂,统一申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包装材料厂,统一申报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规范现制现售行为。现制现售是指在同一地点从事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原则上,符合现制现售定义的应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商超(含生鲜超市)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收银线内)现场制售食品的,按主体的大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商超(含生鲜超市)场所(收银线)外现场制售食品的,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不含)的,须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对有将制售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销售需求的,可依申请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小餐饮经营许可、面粉加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在辽宁省地域范围内申办直营连锁门店许可的,依申请实行“先证后核”审批。

(二)药店

1.统一审批机关。药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4个许可(备案)证,统一在沈阳政务服务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端口申报,由市市场局统一审批。

2.实行并联审批。药店同时申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多个许可(备案)事项的,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同核查、一并审批的模式。累计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

3.发放综合许可证。将药店涉及的多个许可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药店);同时,在许可证上加载集成法定许可证书的二维码,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许可证书。

(三)医疗器械公司

1.统一审批机关。对医疗器械公司同时办理或分别增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统一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端口申报,由市市场局统一合并审批。

2.精简审批环节。取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场所面积限制,减少需要现场勘验环节项目,仅对风险较高的冷链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库房进行现场勘验,其余全部取消现场勘验环节。

3.整合许可(备案)证书。统一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证书中添加“二类经营备案编号和二维码”,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自主办理综合信息证。企业完成任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可通过沈阳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自主生成、下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综合信息证》;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设备类别发生变更的,可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生成新证书。

2.实现“一企一码”。将同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办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多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信息集成在一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综合信息证》上,通过扫描二维码,展示全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信息。实现“一证覆盖”、“一企一码”。

四、实施步骤

1.巩固成果阶段(持续执行)。对已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食品相关行业、药店继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审批工作,坚决做到“标准统一”、“发证规范”,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2.改革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前)

(1)医疗器械公司改革(2022年8月底前)。升级改造审批系统,实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合并办理发证。同时做好改革政策通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改革(2022年9月底前)。升级沈阳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特种设备信息大数据归集。同时做好改革政策通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3.总结拓展阶段(持续推进)。总结改革成效,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找差距、补不足,逐步扩大“一业一证”改革实施范围、创新改革推进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业一证”改革是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是“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的延伸和深化,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一业一证”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积极配合落实,确保改革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2.持续深化改革。在巩固改革发展成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一业一证”形式,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探索更多行业、更多业态纳入“一业一证”改革中来,将改革红利惠及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大厅咨询台、窗口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让企业、群众清楚“一业一证”改革可办事项、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证流程。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提高“一业一证”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4.建立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一业一证”的审批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让市场主体对行业指引、条件告知、审核程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找茬”,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13个业态(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实施一览表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13个业态(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实施一览表

序号

业态(领域)

改革前许可情况

“一业一证”改革后许可情况

许可名称

数量

许可名称

数量

1

小食品加工店

(现制现售)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

2

饭店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3

小餐饮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

4

便利店(超市)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5

烘焙店(面包店)

《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3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6

面粉加工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1

7

食品包装材料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

8

饮用水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1

9

肉制品加工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1

10

粮油店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11

药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

《行业综合许可证》

1

12

医疗器械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

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综合信息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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