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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以及市政府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前制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7件、废止11件、失效1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的文件,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附件:1.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继续有效)
2.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
3.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继续有效).wps
附件2.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wps
附件3.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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