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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沈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保障专利权人和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索。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与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处理请求的以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特点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三、受理条件

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四、请求材料

(一)请求人的资格审查

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二)明确的被请求人

一般指有确定的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有确切的住址或者地址。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人应当提交被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信息查询相关材料。

(三)请求书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

(四)授权委托书

请求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专利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

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请求人应当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有效的证明。

3.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涉及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在应当出具由国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六)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请求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五、沈阳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索的联系途径

1.联系电话:024-24011335,24011902。

2.邮寄地址: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715室)

六、相关文书模板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docx


2.证据材料清单.docx


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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