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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遴选第二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鼓励相关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会展中心、行业协会、高校、大型电商平台、孵化器、市场监管所等申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从节约成本、资源共享角度出发,鼓励在原有司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联系点等机构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知识产权事业,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具备服务能力且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二)具备承担工作任务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至少有2名承担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或法律服务能力;

(四)在显著位置悬挂分支机构标牌标识及工作制度。

三、权利与任务

(一)分支机构的权利。

1.参加沈阳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或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组织的交流、研讨、培训或其他活动;

2.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公益宣传;

3.获得评选优秀维权援助分支机构的资格及相关奖励;

4.获得知识产权局或保护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业务指导;

5.有退出的自由,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分支机构的任务

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服务。

1.遵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则,参加知识产权局或保护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工作;

2.延伸服务触角,加强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专利代办等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服务,持续提升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3.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4.组织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5.受理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我市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提供分析预警的申请,规定时间内提交保护中心处理;

6.为市内大型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

7.对所办理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相关工作中所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接受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将电子版(附件1、附件2)和纸质版(附件1)(盖章)各一份报送至保护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可邮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经知识产权局审查确定设立若干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并予以公示。

附件1: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报表

附件2: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信息汇总表

附件3:联系方式



附件1: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报表.doc


附件2: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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