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二、备案条件
(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服务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基础业务知识,具备信息检索及信息服务工作的能力。
(二)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四)《沈阳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列明的主体无需申报。
三、备案材料
(一)《沈阳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制度;
(四)近两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申请备案市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备案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市级网点,提交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确定。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为市级网点。
(四)公开信息。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市级网点的基本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2.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推荐机构的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含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局。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均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机构单独报送材料。
联系人:杨子谊
联系电话:024-24011807
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报表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