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规范》,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备案工作。市局将面向备案园区开展工作培训,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备案园区协助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并拟于2026年下半年启动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绩效目标参见附件3),对工作开展良好的园区予以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园区管委会或管理公司,包括创新产业园区、孵化器等。
二、备案条件
已经具备下列条件或者将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并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具备下列条件。
1.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基础。园区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企业规模和工作基础。
2.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能力。园区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3.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成效。园区管委会(管理公司)可提供可验证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效,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数据详实可查。
4.其他。已经接受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予备案。
三、备案材料
《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备案登记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所辖地区的园区填报《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形成《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备案汇总表》(附件2),做好备案工作宣传推广,确保具备备案条件和意向的园区全部备案。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备案登记表》word版和《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word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于文冰,24011129;杨子谊,24011807。
附件:1.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备案登记表
2.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备案汇总表
3.园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绩效目标表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