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照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我市成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的试点城市。6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地区2025年底为全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经验”。
一、相关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公司注册资本实行限期认缴制,对新公司法施行前登记成立的存量公司实行三年过渡期内依法调整的规定,同时创新设定了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判定制度、因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出资期限豁免调整制度、另册管理制度等。2025年2月20日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及创新性制度安排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因为我市良好的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登记注册工作基础,2025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沈阳市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二、工作情况
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但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上述问题虚化了注册资本表示公司资金信用的作用,弱化了对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约束,加大了发生债权股权纠纷的概率。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市新成立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全部纳入5年限期认缴管理,存量公司启动3年过渡期调整,注册资本“虚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出台《沈阳市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新规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执法工作内容,对于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可能享受出资期限豁免调整的公司,分别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二是组织各区县局平稳有序推动落实。坚持依法履职、平稳有序、控制风险的原则,兼顾依法行政和工作创新,鼓励公司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坚持诚信推定、背信严惩,强化公司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法律责任。研究制定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出资期限30年以上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规范标准,分类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异常判定及调整,细化特定公司申请豁免调整的具体程序。
三是将以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结合我市实际,尽可能多出台鼓励类措施,形成总体性的制度成果,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全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