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的工作部署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部门开展的《辽宁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出台此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三、总体情况
《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重点、任务分工、整治措施及进度、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简要情况如下:
(一)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及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用品、用具;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2.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3重点时段: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4.)重点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任务分工
1.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配合)
2.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
3.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电信主管部门等部门配合)
4.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配合)
5.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6.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7.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8.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
9.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
10.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落实)
11.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电信主管、网信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整治措施及进度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8日至1月13日)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2.集中执法阶段(1月14日至4月18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3.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部门将根据各区、县(市)上报工作总结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我市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组。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沈阳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建立八项工作机制。建立联动宣传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刑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