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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未办理税务登记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背景
为准确把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态,根据市场局职责和年度计划,结合沈阳市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开展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二、工作目标
开展对个体工商户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未办理税务登记清理整顿的专项行动。
三、总体情况
通知明确了清理整顿对象,强调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分工,规定了时间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清理整顿对象是什么?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主要针对长期不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即两个年度及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通过经营场所或其他方式无法联系,注册日期(成立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状态为“存续”,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个体工商户。
开展清理整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正版)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进行责任分工?
按照"谁登记、谁立案、谁处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市)局负责本辖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工作。
整顿活动截止时间是?
此次清理整顿时间为1月28日至5月30日,该项工作以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辽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