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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制度的通知》(沈市监发〔2020〕35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制度的通知》(沈市监发〔2020〕35号),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二、制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

三、目标任务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级机关经核查属实的,要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主要内容

包括接收渠道、受理范围、受理主体、投诉举报的处理、处理回应等内容。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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