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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沈市监发〔2019〕47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为防止药物滥用,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降低氨酚羟考酮片(泰勒宁)、复方曲马多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等药品的滥用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集中优势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通过整治确保药品零售企业凭医疗机构处方销售处方药。
二、编制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
三、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五个部分,从工作目标、工作时限、检查内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治理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规范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凭医疗机构处方销售处方药,降低购药人药物滥用风险。
(二)工作时限。明确了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市局开展检查督查的时限。
(三)检查内容。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品种和检查事项。
(四)工作要求。对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监管机构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提出要求。
(五)保障措施。对监管力量配置、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