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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2018年度新设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调查依据

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第146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围绕小微企业活跃度指标,密切跟踪新生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关注小微企业生存状态,服务政府宏观决策。

二、起草依据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新设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22号)。

三、调查对象

以省局抽取并下发的2018年第一季度新设小微企业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四、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企业实际出资相关数据信息;二是企业开业情况相关数据信息;三是涉及企业活跃度指标相关数据信息。

五、填报时间

问卷调查系统2019年4月1日开通,2019年6月30日关闭。

六、操作方法

问卷调查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被抽取的样本企业登录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点击“问卷调查”功能模块(网址:http://xwqy.lngs.gov.cn),按照系统提示录入企业及联络员相关信息,进入问卷调查页面,进行填报并保存即可。

“问卷调查”登录页面设有《操作指南》,企业可自行下载后按照《操作指南》指导操作。企业可重复登录问卷调查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填报前,也可自行下载打印调查问卷模板,先行书式填报再在系统中录入保存。

样本企业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在登录页面重新注册。

七、工作措施

1.提高对问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小微企业活跃度分析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不断提升。

2.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照《2018年度新设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对象名单》,对涉及本地区的问卷调查对象进行分解,落实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3.确保调查质量。一是采取逐户走访发放问卷调查单方式,对问卷调查对象进行宣讲,问卷调查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5%。二是积极宣传开展问卷调查目的、意义,对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打消企业顾虑,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数据信息,提高问卷调查数据质量。三是做好企业登录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操作、填报调查问卷内容具体数据指标的指导,对不具备网上操作条件、不熟悉网上操作的问卷调查对象,可采取指导企业填报书式问卷调查后代为录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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