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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共治机制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推进构建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总体目标
以构建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便利消费、科学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实现消费教育共同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工作共同进行,消费纠纷共同受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三、工作任务
本实施办法规定了10项工作任务。
1. 开展消费教育。
2. 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3. 实现消费纠纷共同受理。
4. 建立消费维权诚信档案。
5. 支持消费者诉讼。
6. 建立消费维权联合专家委员会。
7. 建立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制度。
8. 加强引导。
9.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
10. 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