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易滥用、易成瘾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易滥用、易成瘾药品监督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药物滥用,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按照《辽宁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辽药监药(市)管〔2019〕94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易滥用、易成瘾药品经营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流失或滥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辽宁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辽药监药(市)管〔2019〕94号)要求,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从工作目标、工作时限、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对专项检查的工作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易滥用、易成瘾药品经营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时限。明确了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市局开展检查督查、全面总结的时限。
(三)检查内容。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品种和检查事项。
(四)工作要求。对监管机构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