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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3月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

二、工作目标

全力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三、政策内容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共包含4方面15项政策内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方面7项内容,分别是:“实行税费减免;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优化许可审批;延长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和健康证明期限限制;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


1.实行税费减免。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委托检验检测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

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沈阳市已经实现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为避免人员聚集,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我们将积极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

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上自主申报。

3.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4.优化许可审批。疫情期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若承诺条件未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直接发证;若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后,先行发证,疫情结束后60日内补充现场核查。

5.延长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和健康证明期限限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辽宁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也就是自2020年1月25日起,含1月25日当日)有效期届满的,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之日起60天。

6.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划拨会费100万元,采购防护口罩、消毒剂,免费向复工复产的会员发放;与辽宁相如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聘请法律顾问为协会及会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维权能力;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线上政策解读,宣传扶持政策;开展有关电商经营、移动支付、短视频营销等线上经营方式的培训,拓展运营新模式。

7.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鼓励网络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    

苏宁易购全面开放平台,已入驻线下苏宁购物中心和百货店的品牌商、零售商,即日起可申请加入线上平台,缩短审核开店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4小时内。京东、京喜平台:针对入驻开放平台及京喜平台的中小商家,专门设置最快6小时极速审核通道,零成本入驻,实现商家极速入驻,提供41门免费的电商在线经营课程,提供专项资源及千万级别的社交流量支持。豪玛集团:针对前1000个申请开通“阿里巴巴1688诚信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每家1000元的首页装修及上传客户产品的优惠政策。所有在58同城平台招聘频道注册并通过有效资质认证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最多发布30条、最多在线展示10条免费信息的权利。

四、组织实施

沈阳市各有关部门,区、县(市)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具体实施。



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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