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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菜篮子”市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价格调控工作,夯实物价平稳运行基础,坚决有效地防范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制定“菜篮子”市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内容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6.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7.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到国家压实压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民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重要工作任务。

(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菜篮子”市民生活必需品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本次专项检查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主要目的,要利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依据生产成本合理定价,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杜绝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依规加强市场监管。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首次或者轻微价格违法行为,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方法,要求经营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专项检查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价格秩序。

(四)建立反馈汇报机制。对于本次专项检查的阶段性检查情况(出动人次、下发提醒告诫函数、检查家数、经营者户次等)、检查图片和总结报告,各区县和市本级专项检查组长单位请于3月17日和3月23日15时之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字准。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罚情况以及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可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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