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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728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沈政发〔2020〕21号),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二批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涉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等2个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底建成集展示、咨询、评估、交易、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盘活本地知识产权存量,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1.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供服务产业特点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方案,积极对接资本和服务资源,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组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进行技术创新,构建布局合理的专利组合,通过交叉许可等方式,提升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

3.根据产业特点和创新主体需求,融合多类型数据资源,对专利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建设产业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

4.开展产业特色知识产权评估评价,按照产业特点构建具备产业特色的评估评价标准体系,服务产业领域专利价格发现和创新主体专利分级分类管理。

(二)申报主体

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组建运营中心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1.区、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发展,按照市级股权投资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2.确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代为持有市级投资的股权;

3.所选定的产业需为本地区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

4.项目申报获批后,需成立独立法人公司,负责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对稳定的运营团队、充足的运营经费,保障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正常运行;

5.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国资公司为主体,可吸引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沈高校、研究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运营中心建设与市场化运作。

(四)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股权代持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

3.可行性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五)经费管理

1.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累计投资资金3000万元,支持相关区县(市)、开发区围绕各自优势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市级股权投资资金参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六)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七)联系方式

人:刘赫扬(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338

 

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支持方向

以前资助的形式支持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11个。

(二)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30件及以上;

4.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四)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必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必选);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必选);

4.申报单位的有效专利清单(必选);

5.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可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主体,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立项通知下达后,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项目到期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市知识产权局终止其项目,并收回补助资金。项目结题后,如有资金结余,可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项目成果至少包括专利导航报告和专利导航数据库两部分,基本要求如下:

1.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导航主报告及项目摘要报告;

2)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环境、企业现状、发展定位等方面内容,并确定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或产品组合;

3)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重点产品对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侵权风险等多个维度的专利情况进行分析,利用可视化图表的形式展示分析结果;

4)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企业专利布局策略等;

5)报告主要结论及建议;

6)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利运营总体方案、分项计划等;

7)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导航的各级应用主体的采用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8)报告内容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

2.专利导航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重点产品及其检索表达式创建数据导航类目,专利导航可以关联相应的专利检索式;

2)数据库中专利的数据内容应包含:专利名称、申请人、文摘、摘要附图、PDF格式说明书全文链接、法律状态等数据;

3)该数据库需要实现专利数据的检索、统计、维护、更新等功能。

(七)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晶磊(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161

 

附件:1.沈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可行性报告提纲

      3.沈阳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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