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充实完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评审评委库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沈阳市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最大限度地把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列入“评委库”,现邀请贵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药学、中药学、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相关专业正高级(含)三年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环境、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食品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三年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与管理。

  5.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职称评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由相关单位、高等学校,组织专家自愿进行申报。

  2.单位推荐。由单位对经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后发至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将报送市人社局进行“专家库”备案。
  请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准确填报《沈阳市职称评审评委库评委一览表》和《评委会评委库成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仁峰      

  联系电话:24011825  

  电子邮箱:395391450@qq.com

  附件: 1.沈阳市职称评审评委库评委一览表

     2.评委会评委库成员登记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7



附件1:市场监管局高级专家库.xls


附件2:评委库成员登记表.docx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