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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5月23日-2)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宝启纸制品厂等6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5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拟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彭意

联系电话:024-8360612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满堂所满堂街道英达派出所院内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沈阳市宝启纸制品厂).docx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2100000049519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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