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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6户)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宝启纸制品厂等6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朱彭意、王臣

联系电话:024-8360612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满堂所满堂街道英达派出所院内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210000004951925)(决定书).docx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辽宁曼普斯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决定书).docx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沈阳富奇桃商贸有限公司)(决定书).docx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沈阳棋盘山开发区金路通被服加工厂)(决定书).docx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沈阳市宝启纸制品厂)(决定书).docx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沈阳市英达塑胶发泡制品厂)(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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