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进地理标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进地理标志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地理标志工作需要,促进我市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保证地理标志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安排》(辽知办字〔2019〕27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市)局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地理标志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通过引导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深度培育挖掘一批我市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具有区域优势的农产品,深入推动我市农业品牌价值的提升和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要确保地理标志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市市场监管局已经把全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地理标志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地区要保证地理标志工作职能、部门和人员衔接落实到位,并逐步实现地理标志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地理标志培育保护发展总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做好建档工作。要加强地理标志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影响力。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
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包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查清摸准符合地理标志申报条件的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等情况。重点对历史悠久、知名度高、品质独特的特定农副产品品种,分析其特定质量、信誉和当地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遴选一批具备申报条件的农副产品列为培育重点。同时,要对本地区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地理标志发展情况,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开展地理标志资源申报指导工作
各区、县(市)局要结合实际,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申请规划,形成梯队,有序推进。
1.对产品品质特征突出且关联性好,产业化水平较高以及有较高知名度和历史渊源的,特别是纳入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产品,指导相关使用人、行业组织优先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对于生产规模不大、知名度不高但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产品,要积极培育,纳入梯队,带动当地区域品牌和特色产业发展。
2.对于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引导其在主要出口国和目标市场注册国际商标。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要引导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按照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6)向市局报送材料,市局初审后上报省局,提高专用标志使用率。
3.对于生产规模较大,但不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如优质粮油、无公害蔬菜、特色水果等,可引导有关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申请注册农产品集体商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规范地理标志标识使用
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从印刷到申领加贴的全程监督,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并管理好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档案,做好专用标志印刷、使用记录等工作,有效掌握专用标志实际使用情况。
(四)加强地理标志监管工作
各区、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地理标志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制度落实情况,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把原料关、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是否使用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台账是否完善等。同时要根据本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实际和时令特点,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照产品批准公告的质量技术要求,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检查主要围绕商标所有人管理制度的落实,商标的规范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区域品牌形象。
(五)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各区、县(市)局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地理标志对促进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提高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度。要积极搜集地理标志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典型案例。
三、任务目标及工作进度
(一)4月1日——4月30日,安排部署,确定重点阶段。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将地理标志工作融入当地经济发展,积极向政府汇报,阐明地理标志重要意义,争取政府支持,获得政府授权。于洪、浑南、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等涉农区、县(市)局要在以往地理标志工作的基础上,至少甄选出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今年重点培养目标,市内五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2019年拟申报地理标志汇总表(附件1)上报市局商标处。
(二)5月1日——6月30日,资料准备及报送阶段。各区、县(市)局要积极会同申请人共同准备资料,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进度。其中,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书件目录及说明》(附件2)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材料;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填报《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初审表》(附件3),并同其他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附件4)一并报市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局统一报送省局。
(三)7月1日——8月30日,建立台账阶段。各区、县(市)局要结合前期工作和方案要求,对已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普查摸底,建立辖区已注册地理标志产业情况台账(附件5),8月30日前将台账报市局商标处。
(四)9月1日——9月30日,总结提升阶段。市局将对本年度各单位地理标志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进一步提升我市地理标志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理标志工作是今年全市商标工作的重点,各区、县(市)局要提高工作站位,按照上级要求,提前谋划,超前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攻坚克难,保证进度。目前,全市地理标志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个别区、县地理标志尚为空白。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发挥能动性,敢于攻坚克难。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积极帮助与国家局、省局沟通协调。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同当地农业、县志等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对申请人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协调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刘晓光
联系电话:24011129
附件:1.2019年拟申报地理标志汇总表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书件目录及说明
3.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初审表
4.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
5.辖区已注册地理标志产业情况台账
6.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企业申报材料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